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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2-06-1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0001号)一、项目编号:JH22-210311-00035二、项目名称:千山区“一网统管”大数据平台一期建设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盈诚大数据科技(辽宁)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东路24甲5号被投诉人1: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6-145号被投诉人2:鞍山市千山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和社管群诉服务中心本级地址:汤岗子街道正德街4号相关供应商1:沈阳九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3108室相关供应商2:沈阳市浪琴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康平县康平镇西岭村相关供应商3:沈阳汇众华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1号1911房间相关供应商4:沈阳毅卉莘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三好街94-1号A座903四、基本情况2022年4月28日,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2022年5月1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2年5月16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5月17日,投诉人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受理投诉后,于2022年5月23日向被投诉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相关当事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作出了答复。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以特定的要求指向特定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投诉事项2:本项目存在围标控标嫌疑请求:请财政部门明察本项目的违规行为,保障潜在投标人及政府的利益,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五、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内容不成立,投诉事项2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六、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千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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